先送經原學系簽准後,於申請期間內向擬轉入學系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休學期間不得提出轉系申請。
本次申請轉系經核定通過者,適用111學年度修業規定。
申請前請詳閱申請書所列之修讀注意事項。
相關資料、表單如下,若無法正確聯結,可逕至教務處首頁-教務資訊-學籍及成績-轉系所申請 查詢、下載。
轉系申請辦法:請詳教務處網頁-相關法規-學籍-學生轉系(所)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