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輔系(所、學位學程)申請(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受理申請期間:113/6/3~6/17)

 

一、各系(所、學位學程)擬受理113學年度輔系(所、學位學程)申請者,相關申請標準及應修科目學分表,均由各系(所、學位學程)於113年4月30日前自行公告於系(所、學位學程)網頁。

二、本次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之申請時間為11363日起至617日截止申請單須先送經主修系(所、學位學程)主管同意並簽章後,於截止日前送達輔系(所、學位學程),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次申請獲准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之應修課程,以各系(所、學位學程)公告113學年度之輔系(所、學位學程)科目學分表為準,為避免誤修課程,請同學詳記,以作為修課依據。

四、本大學學士班學生得修讀他系或他校學士班之輔系。

研究所一般生得修讀本校其他系(所、學位學程)同級或向下一級之輔系(所、學位學程)。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得互相修讀;碩士在職專班與一般生學制,不得互相修讀。

五、本大學學士班學生得自一年級第一學期起至四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向本校或他校設置輔系之學系申請自次一學期起修讀輔系。

  研究生得自一年級第一學期起至修業第二學年第一學期止,向本校申請自次一學期起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

  每次申請以一系(所、學位學程)為限,且不得同時申請雙主修。

  已核准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含跨校輔系(所、學位學程))一次者,不得再申請

       未依規定申請者,取消當學期錄取資格。

六、曾申請並核准為雙主修之系(所、學位學程),若申請放棄修讀,教學組將自動審查是否符合該學系之輔系(所、學位學程)資格,不須另做輔系(所、學位學程)申請

七、輔系(所、學位學程)學分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八、目前T4夥伴學校間僅開放學士班同學修讀輔系申請,T4之夥伴學校(含中山、成大及中興等三校)同學擬申請跨校修讀本校輔系者,請填妥「臺灣綜合大學系統學生跨校修讀本校輔系/雙主修申請表」,經所屬學校相關單位核章後,由所屬教務處承辦單位彙送本校教學組辦理。(各校受理時間請依各校公告為準)

申請前請詳閱申請書所列之修讀注意事項。

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辦法請詳教務處網頁-相關法規-學籍-國立中正大學學生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辦法 

教務處公告:https://oaa.ccu.edu.tw/p/406-1004-57325,r1088.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