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第2學期轉所公告


轉所資格:

研究所學生得於修業滿一學期起至第四學期開始前止(休學學期不計入)提出轉所申請,以平轉為原則。


轉所限制:

研究所學生申請轉所以一次為原則,並須完成轉入所規定之畢業條件,方可畢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所:
一、休學期間。
二、因受各種入學方式之規定限制者。


申請時間:

113年6月1日至6月15日止


轉所申請表格下載路徑:本系網頁->法規表格->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