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08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地球科學科能力競賽

一、宗旨:加強輔導公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推動地球科學教育,以提高學生對基礎科學及資訊研究之興趣,並藉以鼓勵學生與校際間相互觀摩,提昇科學教育品質。

二、參加對象: 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含桃園市、臺中市及臺南市)、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辦理之複賽中選拔優勝各公、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各年級學生(含技術型、綜合型、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修習學術學程學生)代表參加決賽(名額如下:臺灣省區17人、臺北區9人、新北區7人、桃園區4人、中投區6人、高雄區5人,共計48人)。

三、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協辦單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中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國立中正大學 地球與環境科學系

六、競賽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11月30日(星期五、六),共計2日

七、競賽地點: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168號 國立中正大學 地球與環境科學系

八、競賽方式及內容:

(一)競賽方式:競賽方式分實驗設計操作與筆試及口試等三部分進行。
1.實驗設計操作:實驗設計操作:由承辦單位於競賽現場宣布「問題」,參加競賽者應使用承辦單位所提供之儀器設備、樣品或模型,依照競賽規則(由承辦單位訂定,並於賽前公布)。於規定時限內以「觀察」、「設計」或「進行實驗」解決問題,並提出書面報告。
2.筆試與口試:由承辦單位依科目聘請相關專業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擔任命題及試題製作,並由評審委員擔任筆試閱卷及口試評分等評審工作。
(二)競賽命題範圍: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含部分相關基礎科學理論題目,以評測參加學生之潛能。
(三)競賽天數:2日(相關賽程內容,請詳閱決賽活動時間程序表)
九、評審:

(一)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依科目向主辦單位推薦聘請相關專業之學者專家組成命題及評審委員會,包括:天文、氣象、海洋與地球物理、地質等四大地球科學範疇之專家學者7至19人擔任評審委員,協助承辦單位進行命題及試題製作,筆試閱卷及口試評分等工作。凡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中學生科學研究人才培育計畫」之老師,如有學生參與決賽,於口試階段應迴避擔任評審委員。

(二)競賽評分方式:由命題及評審委員會決定並於賽前公布。

十、獎勵:

(一)凡參加者均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發給參賽證明。

(二)優勝者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發給獎狀及獎學金:

第一等獎3人,獎金壹萬伍仟元;
第二等獎7人,獎金壹萬元;
第三等獎10人,獎金柒仟伍佰元。

(三)獲得前三等獎學生之指導教師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發給獎狀,並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酌予敘獎。

(四)優勝者由承辦單位推薦參加國際地球科學奧林匹亞研習營。

十一、經費:

(一)由教育部補助專款支付。

(二)各校領隊及參加競賽學生所需差旅費由各校依規定核支。

十二、本計畫經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准後,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