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地球科學學科能力競賽規則
一、競賽場所除參加競賽學生、評審委員、服務人員外,一律不准進入。
二、參加競賽學生請著平常外出服裝,勿著學校制服及實驗衣,競賽中配戴競賽證及組別標示背心,並攜帶國民身分證,經查驗無誤後,始准參加競賽。
三、參加競賽學生應準時入場,進場後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離開競賽場所,否則取消競賽資格。如有突發事故,必須暫時離開競賽場所,須由服務人員陪同處理,其所耗費之時間不得要求彌補。
四、參加競賽學生除書寫文具外,其他物品(含手機及其他電子產品),不得攜帶入場,經查違規屬實,扣其競賽總分十分。
五、筆試前應先按清單所列儀器、藥品、名稱、數量,逐一清點,如有缺損應立即向評審人員要求更換或補足。
六、競賽學生必須於預備鈴響後,始得進入筆試會場,並按編號入座,競賽鈴響後,始可開始作答;鈴響完畢,應立即停止作答;不得提早交卷。
七、競賽學生不得在場內高聲喧嘩或隨意走動,不得與他組學生交談或窺視, 違者扣其競賽總分十分。
八、筆試除試題文字印刷不清楚外,監試人員一律不做說明或解說。
九、競賽時如有違規或偶發事件,由監試人員依相關規定處理。
十、競賽學生對競賽場所設備必須妥善使用,如因操作不當致使器材損壞,無法進行,可報告補充但應酌予扣分,如有故意毀損或應注意而未注意以致毀損者,應負賠償責任。
十一、競賽完畢後,需將實驗器具整理歸位,如有破損應向監試人員報告。
十二、參加口試學生應於時間開始前至口試場地等候通知,經三次呼叫不到者,作棄權論。
十三、參加競賽之學生由承辦單位統一安排住宿。
十四、為防範流感疫情,疑似發燒或有不適者,承辦單位得採取必要之防範措施。
十五、考試作答限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作答。
十六、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隨時補充或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