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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雙主修、輔系所申請標準及應修科目學分表

111學年度地球與環境科學系雙主修、輔系受理情形如下:

受    理:地環系學士班

不受理:地環碩士班、地震碩士班、地震學暨地球與環境科學博士班、災害應變碩士在職專班

 

申請標準及應修科目學分請見連結

輔系: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2MjAYYnVV7-N_u1QC5Q4zd_WtsTrtjdl/view

雙主修: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eY-TJZ1x8PdyE4m3J0D2xegD87UJUs9e/view

 

111學年度上學期受理申請修讀期間為111年6月1日至6月15日,111學年度下學期受理申請修讀期間為11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受理申請訊息(含申請表)將由教學組統一於學校首頁—行政事務及教務處首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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