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所資格: 研究所學生得於修業滿一學期起至第四學期開始前止(休學學期不計入)提出轉所申請,以平轉為原則。
轉所限制:
一、休學期間。 二、因受各種入學方式之規定限制者。
申請時間: 112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止
轉所申請表格下載路徑:本系網頁->法規表格->表格